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下,怎樣評價學生的優、良、中、差呢?為此,我制定了這樣的標準:一是在大綱規定的基礎科60分以上,并能發現自己的特長且有所發展的,視為及格;二是基礎科及格或良好,特長科明顯超過同年級學生的,視為良好;三是基礎科良好,特長科大大超過同年級學生或有所發明創造的,視為優秀;四是僅基礎科及格或僅特長科有所發展的,均視為不及格;五是僅基礎科良好,或特長科單方獨進的,視為畸形發展,作降格評價。這一評價標準的實施,使絕大部分差生“都抬起頭來走路”,找到了自己成才的優勢與途徑。也使文化課考試分數好的學生不再自我感覺良好,從而找到了良性互補、和諧發展的新路子。通過一個學期的實踐,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明顯高漲,各科學習成績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各科總分由原來年級的倒數第二,上升到年級的第二名。
問題:請你針對案例中制定的評價標準,談談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