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任職回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
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考錄制度是整個公務制度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