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任職回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給予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獎勵,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考錄制度是整個公務制度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