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委任制。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崗位序列。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并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