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聘任培訓。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公務員可以辭退。
考錄制度是整個公務制度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