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