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考核,是指對公務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所作的考察和評價。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一級晉升職務。
給予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獎勵,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