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委任制。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給予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獎勵,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并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