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