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行檢驗和維護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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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辦理了使用登記后,即使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仍可繼續使用。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七類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特種設備所有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必要時還應作出記錄。
()起重機具有穩定性好,能在松軟的路面或無加工路面的場地上行駛,爬坡能力強,轉彎半徑小等優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