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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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施行日期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的生產不屬于監督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