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
(二)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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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處罰的范圍是()。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客運經營者需要終止客運經營的,應當在終止前()日內告知原許可機關。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的范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