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對公民沒收50元以下財物,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錯誤
暫無解析
行政機關對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當事人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罰金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
行政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