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版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不得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損失發生年度的收入
對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實施的代征稅款行為不服,納稅人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