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甲(女)與張乙(男)于1985年6月結婚,生有兩個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現。1987年12月20日住進縣精神病醫院,經診斷患有癔病。1988年2月又住進縣病醫院,后又連續數次住院,均診斷為精神分裂癥。1991年12月17日,郭甲與張乙達成離婚協議,填寫了離婚申請登記書,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作了適當處理。芳草湖農場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后,以縣民政局的名義給郭甲和張乙發了離婚證。后郭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為由,認為芳草湖農場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給離婚證違法,向縣民政局申訴。
問:①本案中復議機關是誰?
②對離婚登記不服能否申請復議?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在我國,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三權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
抵押權與債權同時存在,抵押合同隨相應的貸款合同執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階級產生的直接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