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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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和其他社會救助。
國家和社會采取措施,逐步完善(),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從事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勞動。
各級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