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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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
國家鼓勵殘疾人(),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應當按照()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