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國家有計劃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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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錄用的殘疾人只要達到職工總數的25%即可,不需要從事全日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
社會福利企業中,殘疾人在生產人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
要大力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的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