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2017年度,我市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是()。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就業后3個月內不計算收入,3個月至半年內按照50%比例計算就業收入,半年后按實際就業收入計算。
對重點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對象患有一般疾病而住院治療產生的自付合規醫療費用,按照()給予救助。
對患惡性腫瘤(含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商業保險賠付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患者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超過本市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患者患者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超過本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超出部分按照()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過本市月城鄉低保標準的()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