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
下列關于行政許可錯誤的說法是()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有權在接到行政復議決定15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復核。()
根據2011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調整為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