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與移動電氣設備.
每次接班前,絞車司機必須和上一班()檢查絞車的固定、剎車、鋼絲繩纏繞及控制裝置情況。信號把鉤工負責和上一班信號把鉤工檢查信號、電話、鉤頭、鋼絲繩、阻車設施、以及車輛的連接裝置和封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符合規程要求,方可開始工作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絞車司機在執行停送電時,應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中間不得換人。嚴禁約時停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