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分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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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對新錄用的從業人員,要制定詳實的教育培訓計劃,培訓經費由從業人員支付
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不能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單位需要,決定是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