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方可上崗作業
A、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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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高度限位器,在可靠報警并停止吊鉤提升2分鐘后,才能允許做吊鉤提升,下降的操縱。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行檢驗和維護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