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的規定,對特種設備銷售和進口單位一般僅安排針對投訴舉報開展的專項監督檢查。
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根據《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的規定,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需要復查時,必須采取現場檢查的形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