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的所有者均可以直接辦理氣瓶使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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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按生產單位進行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
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的規定,使用單位近2年是否發生過特種設備事故是確定其是否列入重點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目錄的因素。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同樣適用《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可以從事有關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可以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