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的股東乙公司準備購買一套生產設備,乙公司請求甲公司為自己提供擔保。甲公司董事會共有11名董事,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甲公司的董事之一,其他董事和乙公司均為關聯關系。當甲公司董事會審議此請求時,可獲通過的最低標準為
對于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的控制,不符合《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的內容是()。
以下做法,符合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是
期貨公司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凈資產不低于實收資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可以使用的資金和證券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