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源單位須取得“許可登記”方能開展相關工作,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參加指定醫療單位的職業病體檢、政府環境主管部門舉辦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定期接受個人劑量監測(3個月一次),持證上崗。
實驗過程暫時不使用的放射源不能隨便放置,必須放在專門的防護區域內
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放射源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將放射源分為Ⅰ、Ⅱ、Ⅲ、Ⅳ、Ⅴ類。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與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射線裝置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將射線裝置分為Ⅰ類、Ⅱ類、Ⅲ類。
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不得擅自進口、轉讓放射性同位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