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集成商與建設方在一個ERP項目的談判過程中,建設方提出如下要求:系統初驗時間為2010年6月底(付款50%);正式驗收時間為2010年10月底(累計付款80%);系統運行服務期限為一年(可能累計付款100%);并希望長期提供應用軟件技術支持。系統集成商在起草項目建設合同時,合同期限設定到()為妥。
A、2010年10月底C
解析
系統集成商在起草項目建設合同時,合同期限應設定為: 正式驗收的時間 (2010 年 10 月底,此時累計付款 80%)+ 1 年的系統運行服務期 (可能累計付款 100%)。 因此,該題的選項為“ C. 2011 年 10 月底”。 至于 2011 年 10 月以后的“長期提供應用軟件技術支持”,則可另行訂立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