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安操作和應急措施不屬于船舶保安體系的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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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上船洽談業務是一種()
船舶保安體系的功能之一就是明確船舶保安組織結構和相應人員的保安職責
《ISPS規則》中對公司和適用規則的船舶的基本要求有:①所有公司都應為公司指定一名公司保安員,②為其適用的每一艘船舶指定一名船舶保安員;③適用船舶須攜帶國際船舶保安證書,④適用船舶均需配備經批準的船舶保安計劃
SOLAS公約第XI-2章適用500總噸及以上的貨船包括高速貨船
STCW公約2010修正案不涉及與船舶保安員適任標準有關的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