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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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進入無靜電釋放設施的防爆區內因自身靜電發生起火,責任人為A某
()是為消除或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一旦設備管道壓力或含氧量超過允許值,可以繼續作業。
三級重大危險源,根據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及泄漏的部位、場所,設置必要的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和火災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