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并有權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與職業有關疾病的范圍比職業病更為廣泛,它具有的涵義有:職業因素是該病發生和發展的諸多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
嚴禁從外地或本地區的其他生產廠運輸光氣和異氰酸甲酯為原料進行產品生產。
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