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歸還借款,便預謀毒死乙。甲將注射了“毒鼠強”的白條雞掛在乙家門上,乙懷疑白條雞有毒未食用。隨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門之機,將“毒鼠強”投放到乙家米袋內。后乙和其妻子、女兒喝過米湯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經搶救脫險。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某甲年滿16周歲,初中畢業(yè)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業(yè)上班,月工資為800元。某甲仍與其父母共同生活,有關某甲的下列行為,表述正確的是()。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乙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一》,約定甲公司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用于抵償其欠乙公司的2000萬元債務,并約定了仲裁條款。但甲公司未依約將該用地使用權過戶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將之抵押給不知情的銀行以獲貸款,辦理了抵押登記。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二》,約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萬元債務由丙公司承擔,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為該筆債務提供保證,但未約定保證方式和期間。曾為該5000萬元負債提供房產抵押擔保的李某對《協(xié)議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債權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喪失償債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為丙公司的股東(非發(fā)起人),對丙公司出資不實,尚有3000萬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擔出資不實的賠償責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張權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東戊公司與己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三》,約定戊公司將其對甲公司享有的60%股權低價轉讓給己公司,戊公司承擔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負債。
根據(jù)材料②,如丁公司主張債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丁公司有權向張某主張
B.丁公司有權向李某主張
C.丁公司有權向甲公司主張
D.丁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
案情:
趙某與錢某原本是好友,趙某受錢某之托,為錢某保管一幅名畫(價值800萬元)達三年之久。某日,錢某來趙某家取畫時,趙某要求錢某支付10萬元保管費,錢某不同意。趙某突然起了殺意,為使名畫不被錢某取回進而據(jù)為己有,用花瓶猛砸錢某的頭部,錢某頭部受重傷后昏倒,不省人事,趙某以為錢某已經死亡。剛好此時,趙某的朋友孫某來訪。趙某向孫某說“我攤上大事了”,要求孫某和自己一起將錢某的尸體埋在野外,孫某同意。
二人一起將錢某抬至汽車的后座,由趙某開車,孫某坐在錢某身邊。開車期間,趙某不斷地說“真不該一時沖動”,“悔之晚矣”。其間,孫某感覺錢某身體動了一下,仔細察看,發(fā)現(xiàn)錢某并沒有死。但是,孫某未將此事告訴趙某。到野外后,趙某一人挖坑并將錢某埋入地下(致錢某窒息身亡),孫某一直站在旁邊沒做什么,只是反復催促趙某動作快一點。
一個月后,孫某對趙某說:“你做了一件對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對不起朋友的事。你將那幅名畫給我,否則向公安機關揭發(fā)你的殺人罪行?!比蘸螅w某將一幅贗品(價值8000元)交給孫某。孫某誤以為是真品,以600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李某發(fā)現(xiàn)自己購買了贗品,向公安機關告發(fā)孫某,導致案發(fā)。
問題:
1.關于趙某殺害錢某以便將名畫據(jù)為己有這一事實,可能存在哪幾種處理意見?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2.關于趙某以為錢某已經死亡,為毀滅罪證而將錢某活埋導致其窒息死亡這一事實,可能存在哪幾種主要處理意見?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3.孫某對錢某的死亡構成何罪(說明理由)?是成立間接正犯還是成立幫助犯(從犯)?
4.孫某向趙某索要名畫的行為構成何罪(說明理由)?關于法定刑的適用與犯罪形態(tài)的認定,可能存在哪幾種觀點?
5.孫某將贗品出賣給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刑法》規(guī)定,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僅定拐賣婦女、兒童罪。15周歲的甲在拐賣幼女的過程中,強行奸淫幼女。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