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
A、安全責任制度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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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在()情況下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特種設備()、檢測人員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特種設備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違章指揮特種設備作業的;(二)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用人單位未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特種設備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0天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