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
正確
暫無解析
無縫氣瓶在充裝前,如發現瓶閥錐形尾部與瓶口連接處瓶閥的螺紋牙數少于1牙或多于5牙時,必須更換瓶閥。
對于鋼印中沒有充裝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的舊氣瓶,應由氣瓶檢驗站補打充裝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鋼印。
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可以與氣瓶一起運輸。
無縫氣瓶在充裝前,如發現瓶閥出口螺紋磨損超標時,只要不影響充裝,可以不更換瓶閥。
有效期滿前,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原批準部門申請更換《氣瓶充裝許可證》,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或未獲準更換的,有效期滿后不得繼續從事氣瓶充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