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的所有者均可以直接辦理氣瓶使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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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種設備目錄》中,安全附件這個種類包括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閥、氣瓶閥門四個品種
電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共有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未明確使用管理者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按生產單位進行管理。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可以同時在兩個以上的機構中執業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