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洞口原則,確定洞口的因素
原則:
1. 洞口不宜設置在隘口、溝谷的中心或溝底低洼處;
2. 洞口應避開不良地質地段;
3. 當隧道線路通過巖壁陡立基巖裸露處時,最好不刷動或少刷動原聲地表,以保持山體的天然平衡;
4. 減少洞口路塹段長度,延長隧道提前進洞;
5. 洞口線路宜與等高線正交;
6. 線路位于有可能被水淹沒的河灘或水庫回水影響范圍內時, 隧道洞口標高應高出洪水位加波浪高度,以防洪水灌入隧道;
7. 為了確保洞口的穩定安全,邊坡及仰坡均不宜開挖過高; . 隧道洞口原則,確定洞口的因素。
8. 當洞口附近遇有水溝或水渠橫跨線路時,可設置拉槽開溝的橋梁或涵洞,以排泄水流;
9. 當洞口地勢開闊,有利于施工場地布置時,可利用棄渣有計劃有目的地改造洞口場地,以便布置運輸便道、材料堆放場、生產設施用地及生產生活用房等。因素:工程地質、水文地質、人文景觀等綜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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