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車的貨物,一般由()負責;在其他場所裝(卸)車的貨物,由托運人或()負責。
承運人、收貨人
暫無解析
運輸條件不同或根據貨物性質不能在一起混裝的貨物,不得按()托運。
貨物()既是收貨人領貨的憑證,也是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及鐵路內部進行貨物交接的憑證。
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形狀和性質需要以一輛或一輛以上的貨車裝運的貨物應按()方式辦理運輸。
貨物發送期間規定為ld,由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指定裝車日期的,為指定裝車日的次日)起算。即按整日計算。
使用集裝箱裝運的貨物,必須使用同一箱型,每批不得超過鐵路()所能裝運的箱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