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畜在規定用藥期和休藥期內產的生鮮乳,不得銷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畜禽飼養環境、種畜禽質量、飼料和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與運輸的監督管理。
農產品銷售企業對其銷售的農產品,應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次品銷售。
農產品批發市場不得設立檢測機構,只能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2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限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