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時,用于檢測的試劑盒必須經農業部備案
正確
暫無解析
綠色食品生產過程中不允許使用化肥、農藥
經營者在銷售農藥時,向購買者正確說明農藥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是其法定的義務
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令第31號),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養殖水產品藥物殘留抽樣檢測
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再次抽查
氣相色譜儀火焰光度檢測器使用時,應在氣化室和柱溫箱溫度達到設定值后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