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木材場、有自燃發火危險的排土堆、爐渣場,應布置在距離進風口常年最小頻率風向下風側80m以外
采礦方法設計應包括礦房和礦柱回采,地壓管理,空區處理可以不考慮
風險源辨識過程是確定危險危害因素—確定傷害方式—確定傷害途徑和范圍—確定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確定重大危險和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