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不用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方直接動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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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臨時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離開時間超過4小時,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禁止在欄桿上、安全罩上、靠背輪上、檢修設備上或運行中設備的軸承上行走和坐立。
辦理了動火工作票,可不再辦理設備停復役手續或檢修工作票、工作任務單、事故應急搶修單。
任何情況下,工作負責人一人能帶1張工作票,在工作開始后要始終在現場監護,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短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具備工作負責人資格)
工作票所填的工作班人員與實際不符,該工作票屬不合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