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為:一、動火工作票制度;二、工作許可制度;三、工作監護制度;四、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
錯誤
暫無解析
一條線路分區段工作,若填用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中應填寫清楚使用的()編號、裝拆時間、位置等隨工作區段轉移情況。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2小時向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處,其中設備名稱、編號、接地線位置、日期、時間、動詞以及人民姓名不得改動。
在停電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填用()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