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動火工作的過程中,應每隔2~4h由發電部負責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3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正確
暫無解析
皮帶傳動的危險部位包括輪軸部位
動火執行人必須收到經審批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后方可動火。
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執行多張工作票。
在停電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填用()工作票。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