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與環境管理體系文件中,( )對施工企業整個管理體系的整體性描述,為體系的進一步展開以及后續程序文件的制訂提供了框架要求和原則規定。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的內容一般包括( )。
五里湖大溝屬淮海省鳳山市,萬莊站位于五里湖大溝右堤上,裝機流量16.5m3/s,堤防級別為4級,配3臺軸流泵,總裝機3355kW=1065kW。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標文件設定投標較高限價為3000萬元,招標文件中有關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如下:
(1)有企業法人地位,注冊地不在鳳山市的,在鳳山市必須成立分公司。
(2)必須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資質,近5年至少有2項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指合同額不低于2500萬元的泵站施工(下同)。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擬擔任的項目經理應為二級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近5年至少有一項類似工程業績。
(5)擬擔任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必須是本單位人員(須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6)單位信譽良好,具有淮海省水利廳BBB級以上信用等級,且近1年在“信用中國”網站上不得有不良行為記錄。
(7)近3年無行賄犯罪檔案,且財務狀況良好。
某投標人以上述部分條款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損害自身利益為由,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第7天向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書面異議。
事件2:某投標文件中,基坑開挖采用1m3挖掘機配5t自卸車運輸2km,其單價分析表部分信息如表3所示。
問題:
1、根據《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指出萬莊站的工程等別、工程規模及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的級別。
2、事件1中的哪些條款存在不妥?說明理由,指出投標人異議的提出存在哪些不妥?
3、根據《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工程部分)》(水總[2014]**)和《水利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辦法》(辦水總[2016]132),事件2單價分析表中“費用名稱”一列中有關內容的不妥之處。
4、計算事件2單價分析表中的機械使用費。
糾紛發生后,下列不屬于仲裁案件受理條件的是( )。
某實行監理的機電工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定了甲施工單位,施工合同中約定: 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由甲施工單位負責清除,其費用包干并在清除后一次性支付;甲施工單位將混凝土鉆孔灌注樁分包給乙施工單位。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和甲施工單位共同考察確定商品混凝土供應商后,甲施工單位與商品混凝土供應商簽訂了混凝土供應合同。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 1:甲施工單位委托乙施工單位清除建筑垃圾,并通知項目監理機構對清除的建筑垃圾進行計量。 因清除建筑垃圾的費用未包含在甲、乙施工單位簽訂的分包合同中,乙施工單位在清除完建筑垃圾后向甲施工單位提出費用補償要求。隨后,甲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付款申請,要求建設單位一次性支付建筑垃圾清除費用。
事件 2:在混凝土鉆孔灌注樁施工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使樁不能按設計的軸線施工。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工程變更申請,要求繞開地下障礙物進行鉆孔灌注樁施工。
事件 3:項目監理機構在鉆孔灌注樁驗收時發現,部分鉆孔灌注樁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 經查是商品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項目監理機構要求乙施工單位進行處理,乙施工單位處理后, 向甲施工單位提出費用補償要求。甲施工單位以混凝土供應商是建設單位參與考察確定的為由,要求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處理費用。
【問題】
1.事件 1 中,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對建筑垃圾清除進行計量是否應對建筑垃圾清除費簽署支付憑證說明理由。
2.事件 2 中,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工程變更申請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寫出項目監理機構處理該工程變更的程序。
3.事件 3 中,項目監理機構對乙施工單位提出要求是否妥當說明理由。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鉆孔灌注樁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問題的處理程序。
4.事件 3 中,乙施工單位向甲施工單位提出費用補償要求是否妥當說明理由。甲施工單位要求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處理費用是否妥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