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從國家安全利益出發,共同保護軍事設施,維護國防利益。()(《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三條)
A、各級黨委和軍事機關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于目的的建筑、場地和設備。()(《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條)
A、國防設有軍事設施的地方,有關軍事機關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軍地軍事設施保護協調機制,相互配合,監督、檢查軍事設施的保護工作。()(《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三條)
A、鄉鎮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四條)
A、組織和公民國家對軍事設施實行的方針。()(《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六條)
A、分類保護、確保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