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機關對環境糾紛當事人之間就賠償責任的爭議作出的處理意見的性質是()。
地方環境質量標準由()制訂。
為了彌補國家或有關單位為保護、管理自然資源所支出的費用是()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首創于()
(),擴大了“三同時”的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