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工作總結報告 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報告三篇
人民陪審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依法產生的、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擔任與法官一樣的職責,負責對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處理的公民。下面是人民陪審員工作總結報告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快來看看吧!
人民陪審員工作總結報告1
20xx年x月以來,xx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縣人大的監督指導下,上級人民法院的關心、支持下,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從規范選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審員名額的確定、選位、培訓、經費保障、宣傳等各項工作,全面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較好地弘揚了司法民主,促進了司法公正,保證了司法廉潔,增強了司法權威。四年來,xx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用心履行職責,發揮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8名人民陪審員共出庭參與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49件。
一是透過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將公眾智慧引入審判領域,豐富和完善了合議庭思維方式和價值決定,拓展審判視野,有效確保了司法公正和完善。
二是透過人民陪審員按程序參與案件審理,擴大了司法決策知情權,增強了裁判過程透明度。
三是透過人民陪審員做好訴訟調解、判后答疑、以案講法等工作,使其擔當起調解、宣傳、聯絡員主角,在法院與社會之間架起了一座理解溝通的橋梁,構成專業審判與陪審相互補充的工作格局。
一、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規范管理,用心探索專業審判與陪審相互補充的工作格局。
1、人民陪審員規范選任,注重結構,注重素質。
xx縣人民法院為真正把人民陪審員制度落到實處,按照《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精神,堅持代表性和專業性相結合,規范人民陪審員的選拔任命。為使選任工作順利進行,對選任人民陪審員的組織機構,選用條件及范圍進行了公告,并充分利用媒體的宣傳力量,公告張貼。對前來報名的人員,我們堅持嚴格選任條件,嚴把推薦報名、資格考察和提請任命關,力求把熱心于陪審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優秀人士選拔到人民陪審員隊伍中。堅持代表性與專業性相結合,注意從不同行業、性別、年齡、民族的人員中進行選任,同時確保某些專業領域和群團組織人員的比重。堅持公平競爭與擇優錄用相結合,公開選任信息,暢通報名和薦舉渠道,規范組織復查考察工作,確保選任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現已任命的8名人民陪審員來自政黨、企業、個體等行業,涵蓋面廣,代表性強,素質較高,全部到達大專以上文化水平。
2、立足審判工作的實際及人民陪審員自身特點,注重培訓,夯實法律基礎。
審判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技術強度大的專門工作。針對選任的人民陪審員法律知識欠缺,駕馭庭審潛力薄弱,適用法律的技術較低,及法官職業化修養不足等狀況。20xx年x月下旬,華坪縣人民法院抽調一名院領導帶隊組織選任的8位人民陪審員參加了xx中級人民法院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并進行了培訓考試。考試合格的8位人民陪審員于20xx年x月x日正式上崗參加了法院各類案件的審理。為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專業知識,xx法院還加大對陪審員的業務培訓,主要以集中培訓,召開座談會,組織庭審觀摩等方式進行,透過培訓逐步增強了陪審員的庭審潛力和技巧,為陪審員能認真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打下了基礎。廣大陪審員勤奮學習精研業務在很短時間內能夠勝任了審判工作。陪審員上崗后,對安排有人民陪審員參加的案件,法院為陪審員帶給必要的閱卷時間,對安排參與審案的提前15天通知,便于陪審員了解案情,發揮作用,縮短庭審時間,提高辦案質量,對案件進行評議時,合議庭鼓勵人民陪審員發言,充分聽取人民陪審員的意見。陪審員來自基層,熟知社情民意,與人民群眾更具親合力。陪審員參與審案,增加了涉訴當事人對司法的信任度,司法活動更加貼近民眾生活,在個案裁判中能最大程度地體現社會的價值取向,減少了涉
案上訴率和申訴率,實現了審判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3、規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行使權利。
加強管理是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要保障。我們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透過完善機制,加強了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建立人事管理機制。按照“嚴格管理、嚴格紀律、嚴格考核”的要求,制定了《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成立了人民陪審員辦公室,確定了專門人員,具體負責人民陪審員的教育培訓、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對陪審員的獎、懲作了詳細規定,實行獎勤罰懶,無特殊狀況,按時發放補助,立案庭在安排陪審員參與審案的提前15天通知,力求做到本職工作與陪審員工作兩不誤、兩促進。建立表彰獎勵制度,評選優秀人民陪審員,進行表彰獎勵。透過這些措施,有力激發了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工作的用心性。完善物質保障機制。為陪審員訂閱相關法律書籍,及時補充調整完善陪審員的法律知識結構和資料。在政府財政部門的支持下,落實了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根據華坪縣機關干部縣內出差標準,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補助辦法,對陪審員每參與審判一件案件補助50元。并協調陪審員所在單位,對陪審員參與審案務必給予時間、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項保障。為保證陪審員審案時衣著莊重統一,為每位陪審員配發審案服二套。華坪縣法院還將選任的人民陪審員工作與公安、檢察
、司法行政機關及人民陪審員所在的單位進行了溝通、聯系、爭取單位的關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審員正常開展工作,調動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用心性,使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優越性得到全面發揮。
4、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雙贏。
為使社會化的人民陪審員與職業化、專業化的法官互相配合審判案件,保證人民陪審員切實履行職責,在案件審理中,我們充分重視人民陪審員的意見,以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司法親民的紐帶,促進“公正與效率”這一司法目標的實現。個案審理中,無論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不辭勞苦,克服自身工作忙的困難,以極大的熱情投身到審判活動中。參審案件中,人民陪審員更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的角度對案件進行評斷,將社會公眾的良知和善惡標準、是非觀念融于司法過程之中。庭前認真閱讀案卷材料,按時參加庭審;庭審中認真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在合議庭評議時從不同于法學專業的角度對案件發表看法。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和其它場合中,從不同角度用心宣傳法律,以自身優勢支持法院工作,用心化解矛盾,在法院與領導機關、社會大眾之間,努力起到橋梁、紐帶作用,實現司法工作向社會延伸。人民陪審員在工作中堅持理性、堅持獨立、堅持思考、堅持公正,有效促進了審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贏成績。
二、人民陪審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人民陪審員為人民法院審判活動注入了新鮮血液,充實了審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陪審員經費保障不夠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所支出的交通費、就餐費未及時給予補助解決。二是陪審員教育、培訓、交通、誤餐等費用由于種種原因在財政部門未能單列,目前由院內透過擠壓有限的工作經費保障陪審員正常參加案件審理。三是陪審員為參加案件審判而耽誤時間、影響工作,但在經濟上卻無適宜補償,這在必須程度上影響了陪審員參與審判的用心性,導致部分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數量較少。
2、陪審員缺位的問題。一由于我院的人民陪審員大都由各單位人員兼職擔任,有的甚至身兼數職,工作較為繁忙,法院在安排開庭、評議時間時都要遷就人民陪審員的時間,有的案件已安排好開庭卻因人民陪審員臨時有事而延期,有的案件開庭后因陪審員無瑕抽身而遲遲未能進行合議,導致訴訟周期延長,影響了辦案效率,甚至陪審員因工作原因無法參與案件審理,涉及的陪審員數量和參審次數較為寬泛。二個別陪審員缺乏對陪審制度的認識,思想上不重視,行為上表現怠惰,不用心參加案件陪審工作。三有些機關和部門領導消極看待陪審,對此項工作重視和支持不夠。
三、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改善意見和措施
今后,為保證人民陪審員的陪審工作規范有效,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活動中的用心作用,還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工作:
1、務必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審員的權利,認真研究和采納他們的意見,使人民陪審員真正“既要審、又要判”,從而保證案件審判時適用法律的準確性和裁判結果的公正性;
2、用心思考,因地制宜,采取妥善方式解決陪審員培訓、學習工具、交通及就餐等補助問題,首要解決陪審員經費實行財政單列,按《決定》落實陪審員經費保障。同時人民法院要與陪審員所在單位和部門加強聯系,加強溝通,用心協調解決人民陪審員的后顧之憂;
3、各審判業務庭要重視對人民陪審員的規范管理工作,相關案件承辦人要認真做好人民陪審員個案考核,立案庭庭要指定專人負責陪審員排期開庭并作好登記,負責按時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報送統計表和考核表,共同做好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
4、做好缺位補員工作。按《決定》規定,合議庭人民陪審員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在現有的人民陪審員基礎上,適當增加人民陪審員。鑒于當前基層案件超多衍生,群眾調解工作日益突出,推薦在基層和農村選取公道正派、具有大眾智慧,富有農村和基層工作經驗和調和經驗的能人,學歷可適當放寬到高中文化。能夠在更大范圍內選任人民陪審員,一是傳統的組織推薦,二是在新聞輿論中造聲勢,讓人民群眾直觀地了解人民陪審員制度,透過公開選任,讓社會中的優秀分子用心加入到人民陪審員隊伍,更好地促進審判工作,建設和諧社會,到達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剛性統一。
人民陪審員工作總結報告2
自20xx年x月以來,我院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在縣委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下,高度重視并用心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貫徹落實,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審員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逐年上升,辦案質量始終持續較高水平。x年來,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數949件,對于落實審判公開,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審判獨立,加強司法監督等具有重要好處,對于緩解法院審判力量不足,推進法院審判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評為“全省人民陪審員先進單位”。
一、措施得力,宣傳到位,為選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礎
我院黨組十分重視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在縣人大常委會用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進行了兩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為了組成結構合理,代表性廣,素質高的人民陪審員隊伍,我院多次開會專題研究,成立了選任人民陪審員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選任人民陪審員實施方案,組成了選拔考察小組,本著廣泛代表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公平競爭與擇優選任相結合的原則,深入鄉鎮和縣直部門進行考察。如在20xx年x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州中院關于增選人民陪審員的有關規定,我院增選了10名人民陪審員,在選任過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體形式宣傳陪審員制度的作用和實施陪審員工作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提高了社會各界對陪審員工作的認知程度,先后三次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選任狀況,確保了人民陪審員的質量。
我院現有人民陪審員30名,占法官總數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研究生學歷1名,本科學歷14人,大專學歷11人,高中、中專和初中學歷4人。這30名人民陪審員有著廣泛的代表性,既有來自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來自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等基層單位的干部、教師、村民代表,其中黨政機關干部代表14名,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代表6名,村居委會干部、農民代表5名,教師代表2名,醫生代表1名,退休人員代表2名。30名陪審員中,30歲以下的有2名,31歲—40歲的有8人,41歲—50歲以上的有13人。
二、強化素質,規范管理,確保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不同行業,從事不同專業,他們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好,具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社會實踐經驗,但欠缺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為使人民陪審員盡快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強陪審員培訓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學習、培訓制度,到目前為止共舉辦專題講座共20場次。每年為陪審員訂閱《人民法院報》等相關學習資料,促使他們更快更好地適應陪審工作,不斷提高審判業務潛力。透過培訓,人民陪審員進一步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提高了適用法律的潛力、駕馭庭審的潛力、訴訟調解的潛力和判決說理的潛力。
我院還明確政治辦作為人民陪審員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考核、學習培訓等經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審員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度》、《人民陪審員獎勵制度》,使陪審員的管理有章可循。將人民陪審員參審率作為各審判庭年終考核的一項指標,提升了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率。每年對人民陪審員參審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于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用心向縣委、政府匯報,將人民陪審員補助納入縣財政預算,每年給予人民陪審員必須的專項經費,對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每人每一天補助50元,有效激發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用心性和職責感。
三、排案科學,機制靈活,陪審員參與審判效果顯著
我院在堅持按規定隨機選取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同時,透過制訂嚴密規范、科學靈活的排案機制,有計劃地安排陪審員陪審案件,盡可能的讓每名陪審員都能參與各種案件審理,確保了每位陪審員時時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擴大了陪審員對案件的接觸面,最大程度促進了審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強了陪審員參審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我院有意識地讓陪審員參與比較復雜的案件個性是當事人有可能上訪的案件的審理。在這些案件中,由于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有種親切感,有利于他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協助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說服當事人息訴服判,及時化解一些糾紛,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誤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開展審判工作,起到了調解員的作用。如在興隆街鄉彭某某與莊某某侵權糾紛一案審理中,當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進京上訪,之后人民陪審員田開松、梁湘旭幾次和法官親臨現場,做雙方的工作,對糾紛的解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這起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四、激發活力,發揮作用,促進法制理念向社會滲透
我院思考到陪審員來自于基層群眾,對社情民意比較熟悉,與當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認同感,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評判案件的特點,為了充分激發陪審員參審的用心性,我院多次組織陪審員與法官進行業務及思想交流,讓陪審員參與法院的群眾活動,法院每次召開的全院干警大會都通知人民陪審員參加,使其與法院專職法官構成優勢互補,有力地弘揚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社會的滲透與推廣。同時我院還每年專門召開一次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請縣人大和縣委政法委領導參加,組織新任人民陪審員進行了任職宣誓,選派人民陪審員到州中院和省高院進行培訓,極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的司法榮譽感,激發了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熱情。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的程序不明確。對于哪些案件應吸收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法律無明確的規定。從我院人民陪員參與審理的案件類型來看,主要是案情較為簡單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常與本職工作沖突,參與陪審的案件數量不平衡。法院選任的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陪審員年齡大都在30-50歲之間,大多數人民陪審員是單位的業務骨干和領導,本職工作較為繁忙,而案件的審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審員很難保證參與陪審的時間,往往一個案件要聯系幾個人民陪審員后才能確定。這樣也導致人民陪審員之間參與陪審案件數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審員每年參審案件數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審員每年僅參審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審員的審判潛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審員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難免出現“陪而不審、審而不定”的現象發生。而且大部分陪審員參加陪審時并沒有提前閱卷,對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審時難以介入,合議庭評議時不能準確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
四是人民陪審員經費不足,給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開展造成了必須的影響。
六、今后努力方向
1、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把落實好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我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領導。同時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提高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認知度,從而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進一步加強素質培訓。
一是組織陪審員觀摩庭審,由陪審員觀摩法官辦案的全過程,學習駕馭庭審、分析案件的潛力;
二是要強化業務培訓,用心組織陪審員參加由上級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向陪審員發放法律資料,邀請陪審員參加對某些重大、疑難案例的研討等;
三是注重庭前引導,讓人民陪審員了解案件的基本狀況或爭議焦點,使其在審判過程中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3、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
一是進一步加強與人民陪審員工作單位的溝通,合理協調好人民陪審員陪審工作和本職工作的關系,盡量減少沖突,為人民陪審員做好陪審工作用心創造條件;
二是擴大陪審案件的范圍和數量,加強對一些疑難復雜、群眾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陪審,進一步提陪審率;
三是加強人民陪審員考核工作,對工作優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并及時函告其單位;
四是對因違反審判紀律等原因不再適合擔任陪審員的,依法提請人大予以免職。
4、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一是定期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狀況,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有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案件、主動征求人大代表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意見和推薦;
二是用心爭取縣委、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適當提高人民陪審員誤工補貼標準,進一步調動陪審員工作用心性。
人民陪審員工作總結報告3
我院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積極開展人民陪審工作,切實做到管理科學化、培訓經常化、陪審規范化、保障制度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全年27名人民陪審員共出庭陪審60余人次,參與審理或調解案件31件,人民陪審員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為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措施得力,宣傳到位,為選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我院十分重視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在市人大常委會積極支持下,先后在2006年、2009年、2011年進行了三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為了建設一支結構合理,代表性廣,素質高的人民陪審員隊伍,我院多次開會專題研究,成立了選任人民陪審員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選任人民陪審員實施方案,組成了選拔考察小組,本著廣泛代表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原則,深入鄉鎮和市直部門進行考察。如在2011年初,針對我院2006年選任的5名陪審員任職期滿和部分擔任陪審員的人大主席退居二線等情況,為達到法官和陪審員的比例,根據人民法院、省高院和中院關于增選人民陪審員的有關規定,我院又增選了7名人民陪審員,在選任過程中,我院充分宣傳陪審員制度的作用和實施陪審員工作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提高了社會各界對陪審員工作的認知程度,確保了人民陪審員的質量。2011年5月31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7名人民陪審員的任命。
我院現有人民陪審員27名,占法官總數的53%,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這27名人民陪審員有著廣泛的代表性,既有來自政府機關、也有來自鄉鎮,還有來自學校。特別是從鄉鎮人大主席中聘任的20名人民陪審員,在擔任鄉鎮人大主席之前,曾做過多年農村基層工作,有著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熟悉了解和掌握當地民俗、民風、民情。有這些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將會使一些案件能夠及時處理和解決,尤其是有利于“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司法審判原則的貫徹執行,減少訴累,提高審判效率。同時,20名人大主席都是各級人大代表,在擔任法院人民陪審員過程中,即能作為合議庭成員之一參加全部庭審活動,與法官共同審理案件,又能通過陪審,履行代表職責,監督庭審活動以及法庭全部訴訟活動的執法情況,使人大依法監督法院工作更具體、更直接,更能反映監督的時效性。
二、強化素質,規范管理,確保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不同行業,從事不同專業,他們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好,具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社會實踐經驗,但同時也欠缺相應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為使人民陪審員盡快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強陪審員培訓工作,如2006年組織陪審員到建昌集中培訓,今年11月10日又組織陪審員參加了省法院舉辦的業務培訓,通過專門培訓,以及參加陪審與實際學習相結合,促使他們更快更好地適應陪審工作,不斷提高審判業務能力。使人民陪審員進一步明確了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提高了適用法律的能力、駕馭庭審的能力、訴訟調解的能力和判決說理的能力。
我院還明確研究室作為人民陪審員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考核、學習培訓等經常性的管理工作。在開展人民陪審工作中,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按照我院制定的《關于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陪審工作實施意見》,做好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陪審工作,認真填寫《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通知書》,并要求主審法官將通知書裝入卷宗備案。同時,認真登記人民陪審員參加陪審情況,及時總結陪審工作經驗。
各審判部類主管院長和各業務庭把做好人民陪審工作作為維護司法公正、公信,增強與人民群眾聯系的重要工作來抓。副院長汪希林、叢立峰、馮亮都對本部類案件審判,加強人民陪審工作提出具體意見。民一庭庭長李學智不僅帶頭邀請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還通過對下指導,要求各法庭年內審理的案件,陪審員參加陪審的要達到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總數的50%以上。
今年初,我院還將人民陪審員補助納入市財政預算,每年給予人民陪審員一定的專項經費,除固定補助外,對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每人每天補助50元,有效激發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三、排案科學,機制靈活,陪審員參與審判效果顯著
我院在堅持按規定隨機選擇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同時,通過制訂嚴密規范、科學靈活的排案機制,有計劃地安排陪審員陪審案件,盡可能的讓每名陪審員都能參與各種案件審理,確保了每位陪審員手中有案,限度地擴大了陪審員對案件的接觸面,程度促進了審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強了陪審員參審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我院有意識地讓陪審員參與比較復雜的案件特別是當事人有可能上訪的案件的審理。在這些案件中,由于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有種親切感,有利于他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協助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說服當事人息訴服判,及時化解一些糾紛,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誤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開展審判工作,起到了調解員的作用。如民一庭庭長李學智開庭主審的林地補償費糾紛發回重審一案,我院邀請劉臺子鄉人大主席、人民陪審員許少波、藥王鄉人大主席、人民陪審員張晨參加陪審,針對案情復雜、處理難度較大、涉及當地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群眾廣泛關注的實際情況,結合自己多年從事農村基層群眾工作經驗,不僅提出對案件處理的看法,還提出必要時可配合法庭到當地做群眾工作,以便案件圓滿解決。一些人民陪審員還利用生活、工作在基層的有利條件,主動發揮作用,化解民事糾紛,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四、激發活力,發揮作用,促進法制理念向社會滲透和陪審工作科學發展
我院考慮到陪審員來自于基層群眾,對社情民意比較熟悉,與當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認同感,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評判案件的特點,為了充分激發陪審員參審的積極性,我院結合陪審工作組織陪審員與法官進行業務及思想交流,使其與法院專職法官形成優勢互補,有力地弘揚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社會的滲透與推廣。同時我院院領導還帶領陪審員管理辦公室人員到陪審員所在地,主動征求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極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的司法榮譽感,激發了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熱情,人民陪審員陪審意識和參與性得到明顯提高。在抽取和制定陪審員參加陪審工作中,每位陪審員都表現出良好的參與素質,具有積極性和主動性。一些陪審員家住偏遠山區,但接到參加案件陪審通知后,均能準時到庭參加陪審。陪審當中和庭審結束后,以及參加合議都能結合案件事實發表意見,“陪而不審”現象得到克服。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的程序不明確。對于哪些案件應吸收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法律無明確的規定。從我院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類型來看,主要是案情較為簡單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常與本職工作沖突,參與陪審的案件數量不平衡。大多數人民陪審員是單位的業務骨干和領導,本職工作較為繁忙,而案件的審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審員很難保證參與陪審的時間,往往一個案件要聯系幾個人民陪審員后才能確定。這樣也導致人民陪審員之間參與陪審案件數量的不均衡。
三是人民陪審員的審判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審員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難免出現“陪而不審、審而不定”的現象發生。而且大部分陪審員參加陪審時并沒有提前閱卷,對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審時難以介入,合議庭評議時不能準確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
六、今后工作意見
1、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把落實好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我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領導。同時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提高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認知度,從而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進一步加強素質培訓。一是組織陪審員觀摩庭審,由陪審員觀摩法官辦案的全過程,學習駕馭庭審、分析案件的能力;二是要強化業務培訓,積極組織陪審員參加由上級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向陪審員發放法律資料,邀請陪審員參加對某些重大、疑難案例的研討等。三是注重庭前引導,讓人民陪審員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或爭議焦點,使其在審判過程中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3、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一是進一步加強與人民陪審員工作單位的溝通,合理協調好人民陪審員陪審工作和本職工作的關系,盡量減少沖突,為人民陪審員做好陪審工作積極創造條件。二是擴大陪審案件的范圍和數量,加強對一些疑難復雜、群眾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陪審,進一步提高陪審率。三是加強人民陪審員考核工作,對工作優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并及時函告其單位。對因違反審判紀律等原因不再適合擔任陪審員的,依法提請人大予以免職。
4、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定期向人大常委會匯報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情況,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有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案件、主動征求人大代表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提升人民陪審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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