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律師
(solicitor)[2],或出庭律師(barrister),或擁有法律學位(申請成為教會公證人或歐洲經濟共同體地區的公證人除外)。并且,必須學習以下這些課程.
2 . 大律師
...Penny Cooper,是倫敦一所知名法學院的副院長、1990年或大律師(barrister)資格、有多本著作和論文,4目錄.
3 . 高級律師
高級律師 barrister英格蘭的開業律師之一。高級律師這一頭銜是從15世紀起在英格蘭采用的。...取得高級資格必須是英國四大律師協會的會員,隨開業的高級律師見習一年.
4 . 出庭律師
“出庭律師”(barrister)一詞最早出現在十五世紀中期,是法律協會模擬法庭中辯護人的名稱。當時,法律協會的大廳在晚飯后經常被充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