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6年前的今天,1898年7月5日 (農歷五月十七),光緒帝下諭獎勵新學人材。
1898年7月5日,光緒帝下諭獎勵新學人材,諭令說:“各省士民著有新書,及創(chuàng)新法,成新器,堪資實用者,宜懸賞以勸。”“所制器給券,限年專利售賣。”“其有獨力創(chuàng)建學堂,開辟地利,興造槍炮廠者,并照軍功例賞勵之。”12日,清廷頒布《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共12款,具體規(guī)定了獎勵辦法。在中國近代,這是第一次從法律上提倡、保護和嘉獎從事科技及興辦各種實業(yè)。它起到了鼓勵士大夫從舊學轉向新學,以及促進農、工、商各種實業(yè)發(fā)展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