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詞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經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并公布了以上70字誓詞內容。該決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標志著中國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
憲法宣誓制度立法水到渠成
在中國,黨中央非常重視尊重憲法權威。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時將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提上日程。
在地方,組織公職人員進行就職宣誓活動已經不少。比如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區就要求就職人員手拿憲法面對國徽宣誓;在安徽省淮北市,新任命國家工作人員需將憲法置于胸前,舉右手握拳向國徽和國旗宣誓
可以說,憲法宣誓制度的立法化已水到渠成。
實施憲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激發憲法有效實施的整體舉措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旭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其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精神層面,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將尊重和維護憲法權威內化于心,以保證憲法真正實施;二是制度層面,向憲法宣誓為之后啟動違憲責任追究提供法理依據。
國家主席委員長總理都要宣誓
根據決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擇或者決定任命、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其中包括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
決定同時對宣誓活動的組織、基本規程、宣誓儀式場所等做出具體規定。如宣誓儀式可采取單獨宣誓或集體宣誓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
70字誓詞修改體現法治進步
記者注意到,相對于此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中的65字誓詞,此次公布的70字誓詞做了一些修改。這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其一,是將擁護改為忠于。王旭表示,從憲法學上來說,擁護僅意味著不反對,而對于由憲法賦予權力履行公職的人員來說,忠于憲法應該是一種基本義務和要求。
其二,把自覺接受監督改為接受人民監督。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變化。王旭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法治事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現行憲法也體現了這一要求。這一修改體現了從要不要接受監督向接受誰監督的可喜轉變。
其三,把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斗完善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這說明,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并不僅僅是對西方的模仿和借鑒。王旭認為,修改后的誓詞更具體直觀地提出了公職人員的奮斗方向,可操作性更強。這是一般西方國家憲法宣誓誓詞所不具備的。